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菏泽城区黑臭水体委托监测自行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位:菏泽市生态环境局
二、采购内容: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菏泽城区黑臭水体委托监测
三、项目编号:01804001Z309***********2
四、项目预算金额:19.8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3必须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或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国家实验室认可,被批准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能力能够承担相应项目的检测。检测机构需提供计量认证证书及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项目表或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5.4被有关部门通报暂缓承接监测类业务的检测机构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5.5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单位不允许分包。
5.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时限要求:第一年(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每月监测一次,月底之前报送监测报告;第二年(2020年4月至2020年9月)按每2周监测一次,第二周周五之前报送监测报告。
七、付款方式:根据考核结果项目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以实际监测次数和监测项目为准)。
八、材料提交要求及提交时间、投标地址
投标材料应提供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资料、投标价及服务承诺等,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报价均为一次性报价(须给出每个监测因子的单项报价)。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报价。所有材料均须装袋、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市生态环境局,不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提交的,我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4月2日17:30
投标地址:菏泽市人民路1388号菏泽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肖科长:7369026 侯科长:7369019
九、定标原则: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以总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十、项目技术要求(见***)
***:菏泽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技术方案.doc
信息来源: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