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精神卫生政策规划和工作规范制定规范
一、深入调研
针对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出台政策相关措施开展相应调研,全面了解当前工作中难点、堵点及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
二、起草文件
根据调研了解情况,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三、专家论证
召开由相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对于文件的可行性、科学性、规范性等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对文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征求意见
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发相关科室、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针对反馈意见,加强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签稿。
五、部门会签
将文件会签稿送有关部门会签。
六、启动实施
制发文件,发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启动实施相关政策措施。
七、适时调度
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政策执行情况,了解政策措施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落实。
八、及时总结
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发掘各县区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宣传推广;对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