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职责边界事项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为进一步明确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单位职责任务,确定相关单位主办、协办关系,制定如下协调配合机制:
1.由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2.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决策部署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制定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研究和组织实施有关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规划和政策,开展各种专项行动。
3.发现并及时处理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定期调度、汇总、汇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各项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完成情况。
4.市直部门具体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乡风文明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健全后续管护机制建设专项行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道路建设专项行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村容村貌治理和农业废弃物治理专项行动。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