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林业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6-2020年)》相关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促进依法治林。根据菏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1.重点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作为保护“绿水青山”的责任单位,我局始终格外重视这项工作,根据省委政法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底排查,严格履职到位。
2.稳步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林业草原局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有关要求,召开2020年全市总林长会议,出台了《菏泽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菏泽市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制度》、《菏泽市林长制工作巡查制度》等相关文件,按照“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要求,在全市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设立各级林长15791名,林长巡查调研、公示牌设立等工作也在有序推进。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等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较好地落实了森林资源管理各项目标责任,各级林长、各责任单位履职尽责,为依法治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载体、有方法、有步骤、有时间表、有路线图。林政科、种苗站、林木保护站根据职能职责分别负责推进各自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收集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工作亮点等并在市林业局官网公布。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按照行政执法规范和《山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要求,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为持续增强行政执法队伍力量,今年我局有3名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并全部通过。
3.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依托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全国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等系统对本年度行政案件进行整理和录入,全市各级林业部门履职尽责,严厉打击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二是积极做好“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工作,制定《菏泽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2020年)》及抽查清单,严格按照要求完成2020年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公示。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信息共计33条,均为行政检查信息。
4.加大林业执法监督力度。一是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案卷、暗访等形式,对全市林业部门的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行政执法全过程,监督执法人员更好地依法公正执法。二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在办理野生动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过程中,主动接受了市检察院的司法监督,研究落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各项检察建议。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于涉林案件,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积极回应《问政菏泽》《行风热线》等平台上群众提出的问题,准确解读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对涉林矛盾纠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确保涉林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和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着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局持续抓好野生动物管控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造林绿化工作调研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摸排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情况的通知》,对照前一时期摸排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填报有关信息。全市累计排查饲养繁育场所124个,均封控隔离,到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野外巡查3850人次,行程28096公里,到其他野生动物主要停歇地、繁殖地、集中分布地巡查5472人次,行程43698公里。与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巡查人工繁育单位1820个(次),加强执法检查,在媒体(含网站、公众号)宣传60次,发放宣传材料6607份。
(四)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主动征求企业意见,密切关注《行风热线》、“‘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市县联动”中企业反映情况并积极提供帮助,高效高质量地解决问题并开展***回访服务,疫情期间时刻跟进企业,帮助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做好物资储备,推动安全复工复产。加强对林农和企业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重大法律事件的宣传和报道,引导林业市场经营主体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涉林企业的惠企政策,帮助企业对接各类国家级林业展会,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为更好地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2020年通过本局官方网站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机构职能等方面,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50余条。着力做好年度预决算、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按要求公开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权责任务清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等信息,今年共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条。及时进行普法活动情况公开及政策解读,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知识和《民法典》、新《森林法》系列解读、《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知》等。
(六)大力开展普法宣传,预防化解纠纷矛盾
按照我局年初制定的林业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植树节”、“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森林日”、“爱鸟节”、“湿地日”、“12.4”法制宣传日及依法治理工作等特殊时段和节点上,围绕普法教育、林政执法工作热点和敏感问题,广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案例介绍、悬挂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深入公园、广场、乡镇集市宣传法律法规,散发了“保护野生动植物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爱鸟护鸟倡议书”、“打击侵犯林木植物新品种权”、“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等明白纸及宣传页3000余份,现场解答了群众法律和技术咨询300余人次,制作展板5套。通过形式多样、生动鲜活的宣传,增强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的生态文明意识,同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排查涉林纠纷苗头并第一时间进行纾解。
(七)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年初制定了本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特别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重点地部署学习任务。并采取每周一上午局领导及每周四全体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学习涉林行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林业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相关的讲座2次,全市林业系统综合执法业务培训班1次,强化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因机构改革森林公安局转隶,专业执法人员大大减少,执法压力变大。
(二)宣传方式较为单一,互联网等公众平台宣传不足,宣传覆盖面较为局限,还需延伸触角。
(三)政务公开内容的条理性和丰富度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强化落实相关制度。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明确一把手为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科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负责人,兼职法制机构的林政科牵头抓总。
党组书记、局长王本现同志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带头作用。一是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委党组会议,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把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对我局各科室和各县(区)林业局综合考核评价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使全局上下深刻认识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性,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二是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细化分工,夯实责任,逐级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指导林业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四、2021年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继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确保所有行政执法工作有据可查。定期组织培训、讲座等活动,着力提高林业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林业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文明执法。
(二)进一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学习,增强林业法治观念。从林业系统自身做起,全面提升法治思维意识和落实学法制度,将所学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在迎来“八五”普法的关键年,关注普法工作短板,将重点放在中小学生、老年人、贫困户等法律意识薄弱的人群上,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宪法》《民法典》《森林法》等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共识。
(三)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林业政务服务水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林业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充分利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积极开拓其他途径与公众交流。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菏泽市林业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