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9号关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案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同时,也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下步工作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接到您的建议后,市住建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我局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规范和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打造“红色物业”品牌
1、强力推进组织建设
“红色物业”活动创建是物业行业基层党建总抓手,市住建局充分发挥物业行业管理职能,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指导下,大力推进住宅小区和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成立了中共菏泽市物业行业党委,全市11个县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物业行业党组织,符合建立党支部的住宅小区691个,已全部成立了小区党支部,实现了物业行业党的领导全覆盖。
2、完善“红色物业”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住宅小区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召开,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工商局、***局、环保局、住建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二是完善住宅小区恳谈会制度。恳谈会制度的目的是为进一步融洽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的关系,发挥广大业主参与管理、监督服务的作用,是有效化解和预防物业矛盾的有效措施,各物业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按照《关于建立物业管理恳谈会制度的通知》要求,每两个月定期召开一次,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反馈,形成一种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小区及时召开恳谈会,并督促落实恳谈会内容,物业主管部门要对物业企业召开恳谈会的情况纳入服务质量考核范围。三是完善住宅小区公开公示制度。实际管理中,许多物业矛盾都是因为物业管理事项不公开、不透明,剥夺了业主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为此,《条例》专门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公示的服务事项,尤其是与业主密切相关的物业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水电费分摊、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等。各物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按照要求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事项,并及时更新公示内容。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指导物业企业做好事务公开公示工作,对不按要求公开公示事项的,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二)规范行业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招投标。去年,经县区推荐、培训测试,调整完善了我市物业评标专家库,今年将出台新的《菏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促进物业招投标公平、公开、公正。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按照前期我局印发的《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等级确定,查处质价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物业收费和服务质量对等,物业服务企业动态化管理,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提高居民满意度。发挥市物业协会作用,对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经理、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责任心。
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零门槛注册,无需年审,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势在必行。经过近两年多集中宣传、录入、更新,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录入率达98%,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基本健全,下步依托信用平台逐步实现联合激励、联合惩戒。
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领域,特别是刚交房入住的前期物业,因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矛盾尤为突出。对这一突出问题,市住建局将牵头梳理承接查验相关政策,制定承接查验工作办法和流程,明确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对承接查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直面矛盾问题,开展物业领域集中整治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局起草了《全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由市政府印发并实施。围绕“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属地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扫黑除恶”6个方面45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深入小区走访摸排,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主动进小区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从严惩处问题企业,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物业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构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典型示范,推进物业行业文明创建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持续巩固深化文明创建成果,我局印发了《菏泽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决定组织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办实事、育文化、促发展”的总体安排,通过三年努力,全面落实物业服务行业党建领导体制机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丰富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培育物业服务行业特色文化,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积极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拓展行业发展空间,促进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实现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走在全省前列。
(五)聚焦重点难点,开展物业专项行动
1、集中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
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管理,落实国家和省对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市区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预计用两年时间集中建设,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体系,确保到2023年底具备建设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电动车棚和充电桩实现全覆盖。
2、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在小区公告栏、门厅、电梯厅等显著位置,通过制作张贴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动漫、公益广告、分类指导手册等形式,宣传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增强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二是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有条件的居民小区建设“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类服务驿站”,设置专门的快递包装回收装置。对物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掌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并指导、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对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规劝、制止。劝阻、制止没有效果的及时报告当地综合执法部门(***)部门。
3、继续推进线杆线缆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应入尽入”的原则,以企业为施工主体,实行行业牵头,属地负责,社企共治,通过“剪除、捆扎、贴墙、入管、更新、美化、入地”等措施,对停用、废弃的线缆,实行抽减瘦身;对斜拉、垂落、缠绕、松垮、附挂的线缆,采取捆束、套管、扯平、贴墙、扣盒等方式实施整治;对线缆箱、线杆,该更新的更新,该拆除的拆除,该规整的规整,该美化的美化;对有条件实施入地的,按入地标准建设,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通过整治,达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标准要求,确保7月31日前四区范围内全面达标。
4、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秩序管理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区域内要根据机动车数量、停车库(位)数量和道路等实际,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单位职责、车辆停放管理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
二是完善标志警示。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的行驶和停放,应当根据区域内道路、出入口、消防通道和停车场地等实际,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和警示牌,引导并提醒业主和访客有序行驶、规范停放车辆。
三是实施档案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固定停车的车辆建立车辆信息档案;对临时停放车辆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走访住户地址、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告知停放最长时限等管理要求。配合及时通知车主移车或驶离。
四是履行相应义务。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秩序的引导,对乱停放、乱占道、挤占堵塞消防通道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劝告、制止。劝告、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并积极配合执法工作。
二、下步打算
以《菏泽“红色物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总抓手,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以专业化物业企业为主体,国有物业企业、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办公益性物业企业、专业性社会组织兜底的物业服务体系,完善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监督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政策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健全业主委员会监管体系。街道、社区要切实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推动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责。优化人员配置,落实业委会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规范运行程序,业委会公章由社区统一管理,召开业主大会要报告社区党组织。业委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由街道责令改正,并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二是按照《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理顺供水、供电直接服务到户机制。三是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整体素质,加大培训力度,争取对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四是全面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主体责任,建立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加强人员车辆管理,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居住品质,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