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房条件有了明确界定交钥匙须有三大件
青岛日报讯 商品房建到什么程度可以向用户交钥匙?4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行的《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制度,对此将做明确的界定:只有具备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和规划管理验收证明,并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应规定,开发商才能获得《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才能交房。
据介绍,过去我市商品房交易中对交房条件的界定相当模糊,往往只是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在规定期限内交房,在房屋品质和配套设施尚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便仓促出手,使购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的启用,第一次从制度上明确了交房条件:一是开发商要完成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并在市建委有关部门备案。二是必须取得规划管理验收证明。三是必需具备物业管理所需的配套网点、办公用房、停车场(库)、自行车棚(房)等移交证明。只有具备这三大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开发商才会取得《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才可以向用户“交钥匙”。
有关人士表示,交房条件在制度安排上的明确界定,可以使得购房者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护,避免了许多纠纷的发生。同时购房者也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4月1日之后,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要留意查看其是否具备《物业投入使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