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717透水案追踪原总经理被判20年
据新华社南宁6月6日电 今天,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丹“7·17”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一审判决,包括原总经理黎东明在内的23名南丹龙泉矿冶总厂原主管和员
工,分别被判有罪。黎东明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龙泉矿冶总厂犯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400万元;该厂被冻结在银行的存款,扣除以上罚金后,余下的241299076.86元非法采矿的违法所得予以
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