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擦亮小城镇建设美
隽政办函〔2020〕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城县“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4号)文件部署,为补齐我县小城镇发展短板,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通城,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协调推进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补齐小城镇综合治理统筹不足、公共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滞后、管理水平不高、特色缺失等突出短板,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让小城镇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纽带、乡村振兴的龙头。 (二)主要目标。以乡镇集镇(不含隽水城区)为主要对象,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以产业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民生为根本,全面实施以“七擦亮”(即“擦亮”规划、“擦亮”公共环境、“擦亮”基础设施、“擦亮”公共服务、“擦亮”城镇风貌、“擦亮”产业发展、“擦亮”治理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确保全县小城镇普遍达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要求,形成一批配套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美丽城镇,小城镇服务和带动乡村振兴的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整体布局,“擦亮”镇村规划设计 注重系统谋划,统筹城乡发展,注重全县“一盘棋”发展,以隽水城区为中心,着力构建“一区两城三带”为主体的空间布局,不断完善重点镇、中心镇、特色镇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着力解决小城镇发展思路不明、设施不足、无序建设和风貌缺失问题,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全省擦亮小城镇行动技术导则,以乡镇为主体,科学编制美丽城镇建设三年规划(方案)。(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出问题导向,统筹谋划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补短板工作措施和项目,确保短期见效。突出规划引领,加强小城镇整体风貌、重要节点、街巷和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地上配套、地下管网、空中立面管控同步规划,细化行动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推进时序及保障措施。严格规划设计把关,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长效管理,“擦亮”公共环境 1.加强垃圾治理。建立地面长效保洁机制,加快清理历史积存垃圾,扩大保洁覆盖面,加大医院、商场、超市、背街小巷、老旧社区、城乡结合部、公共厕所等重点区域和人员集中地的清扫和保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机关、学校等单位先行先试。完善垃圾投放、收集、中转、运输和处置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污水治理。完善集镇区排水和污水管网配套,严格雨污分流,有污染的区块和行业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集镇区无污水直排口。有条件的地方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强老旧管网排查整改和接户管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进水量、进水浓度和出水达标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公共水域保洁,推进水域留存垃圾清理和日常漂浮垃圾清除工作,完善“一河一策”治理,落实“河湖长制”管理,巩固水系治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秩序整治。以房前屋后、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集贸市场等区域和公共空间为重点,全面整治乱堆乱放现象。规范沿街商铺空间秩序,整治道路及其沿线店铺违规占道堆放、占道经营、占道设摊等现象。整治车辆乱停乱靠,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拆除私搭乱建和违法建筑行为,清理沿街破旧雨篷、遮阳篷等破旧附属设施,拆除“空心房”、危旧房,整理空闲地。(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坚持以人为本,“擦亮”公共服务 1.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教育、医疗、养老、托幼、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通讯、物流、车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序建设和完善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提升小城镇功能。提档升级优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及疾控体系,结合服务半径均等化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公共设施规划的布点,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智慧小镇,逐步提高5G网络城镇覆盖率。(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加强农技服务、农机维修、农资交易、物流服务、仓储配送等生产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健康养老等新业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便利店、超市、集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提升餐饮、宾馆等服务水平。鼓励统筹建设集公共服务、商业、休闲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坚持多元投入,“擦亮”基础设施 1.完善交通设施。贯通主干路,打通断头路,支持国省道过集镇区路段修缮维护和提档升级,完善集镇区路网。修缮破损路,硬化小街巷,改善主干路面。合理划定停车区域,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泊车位。完善路灯、信号灯、指示牌、道路交通标线、道路隔离设施、消防栓、人行道铺装和无障碍通行等设施。(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市政设施。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完善供水、排水、污水、供电、燃气、通信、公厕等设施及管网建设,积极实施管线入地改造。加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供水质量。统筹水系、健身步道、绿地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注重利用古树、古井、历史建筑等传统要素建设小公园、小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河道、沟渠等公共水域综合整治,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灾害防御预警及救助安置能力。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和避灾场所建设,开展城镇防汛风险评估,完善消防设施配置,严格落实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抗灾设防要求。整治提升公共活动场所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达到安全防灾标准,创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坚持因地制宜,“擦亮”城镇风貌 1.传承传统风貌。保持传统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传承历史风貌和建筑风格,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通过地域风貌特色、历史底蕴、文化脉络的研究和整理,对历史保护建筑建档。注重采用当地传统技术和乡土建筑材料,按照文物保护修缮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修缮维护传统街巷和建构筑物等历史要素。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建设完善传统文化学习、展示等相关配套场所。(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彰显文化特色。按照“一镇一特色”要求,集镇风貌因地制宜,彰显“红色塘湖”“山水四庄”“田园沙堆”“魅力五里”和大坪“古瑶之乡”、北港“省际驿站”、石南“赛锣赛亮”非遗文化、马港“九岭画廊”、关刀“公社文化”、麦市“边贸口子镇”等本土人文特色,不搞照抄照搬,不搞千城一面,不搞大拆大建,打造一批具有历史底蕴、农耕文明、乡土文化特点的生态文明集镇、文化旅游名镇和历史文化名镇。(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整治沿街立面。加强沿街立面设计与管控,推进沿街立面适度改造,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沿街风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优化沿街标识标牌、招牌广告、空调外机、防盗窗等设置,规范横幅悬挂、衣物晾晒等行为,加强违规广告牌清理。整治沿街线杆,治理“空中蜘蛛网”,结合行业部门规范标准梳理、规范沿街杆线,保持沿街立面整洁美观,结合本地人文历史和乡风民俗特色,对临街屋顶和立面进行整治。(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科经局、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打造街区节点景观。采用微改造、微更新方式,加强小城镇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环境整治和建设。优先在集镇区主入口,城镇广场、街道小游园,新建一批示范升级工程,促进城镇整体风貌特色提升,加强对老街巷、老厂房、老院子整治改造利用,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积极打造美丽民居、美丽院落、美丽街区、美丽河湖和美丽田园。鼓励开展绿色建筑改造,积极引入装配式建筑等现代技术,提升房屋功能及风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坚持产城融合,“擦亮”产业发展 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城乡产业布局,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巩固提升拓展脱贫产业,推进镇(乡)域产业集聚,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游则游,突出大坪中医药产业、北港酿酒小镇、石南砂布小镇、马港有机稻、五里“板栗之乡”、关刀云母产业、沙堆茶叶经济、四庄十里香莲、塘湖红色旅游和富硒农产品、麦市豆制品和食品加工等产业特色,因地制宜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发展多类型融合业态,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向乡镇政府驻地集中。以县级经济开发区为依托,支持建设“一镇一业”为主体的乡镇产业园,形成全县“一区多园”格局。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培育发展农村新型电子商务。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乡贤回归创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商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坚持党建引领,“擦亮”治理水平 1.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容镇貌、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为重点,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城镇管理“网格化+街长制”、日常执法联防巡查制等管理制度,加强小城镇环境维护管理。建立综合参与机制,激励广大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小城镇环境的共建共管。(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整合统筹党建力量,动员在职党员落实“双报到”制度,下沉联系村(社区),与村“两委”一道,认领入户宣传、环境整治、秩序维护等志愿服务事项,探索镇域推广“红色物业”全覆盖工作,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基层站所队伍建设,健全现代城镇管理体系,依托综合治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向基层延伸,发挥乡镇服务带动乡村振兴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统筹谋划,建立机制(2020年11月—2021年1月)。对照“七擦亮”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分乡镇编制行动规划,列出项目清单,积极争取列入省、市补短板项目库。形成“县级主导、部门主管、乡镇主责、专班主攻、群众主体”的工作机制,以试点乡镇为基础,总结推广经验,开展工作培训。 (二)分类推进,全面实施(2021年1月—2022年6月)。以各乡镇为主体,组织推进擦亮小城镇行动,要普遍开展公共环境综合整治,达到干净整洁有序。有条件的乡镇要加快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城镇风貌、产业发展短板,打造美丽城镇。 (三)总结评价,巩固提升(2022年6月—2022年12月)。对各乡镇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完善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促进美丽城镇建设提档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通城县“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联席会议制度,县委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有关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见附表),县住建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各乡镇是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乡镇要加强“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项目谋划,积极策划项目入库,加快项目编制,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全省疫后重振“十大工程”新型城镇化示范项目,统筹上级项目资金、信贷资金、政府债券资金、补短板政策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机制,做强投融资平台,合理配置资源,吸引民间资本,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美丽城镇建设,加强集镇土地开发管理,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探索运用EPC等市场化模式整体推进,提升小城镇建设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指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把“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工作纳入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考评范畴。按照“明确目标,商定项目,季度拉练、年度总评、长效管理”的思路,明确组织体系、指标体系、工作体系和评价体系,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四)引导公众参与。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建立工作对口联系机制,组织专家团队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加强***指导服务,培训基层队伍,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优秀案例和做法,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 通城县“擦亮小城镇”建设联席会议机制 乡镇 县级 联系领导 联系单位 大坪乡 杜艳珍 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研室、县委巡察办、湖北药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妇联、团县委、县文联 麦市镇 王功辉 县政府办公室、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城发集团、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广电网络公司、县农商行 塘湖镇 傅新祥 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文旅局、县招投中心、县联通公司、县石油公司、县工行 沙堆镇 汪金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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