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邺区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建民发〔2022〕22号
各区属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苏民规〔2010〕3号)和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宁民社管〔2022〕48号)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建邺区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1、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级别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1年度年检(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0年度、2021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1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机构
(一)区民政局负责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科。
(三)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区评估委员会。根据《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精神,经竞争性磋商,承接2022年度区属社会组织评估第三方机构为南京市建邺区现代社区研究院。
三、评估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苏社管〔2021〕37号)要求,今年起我区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按省新指标实行,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四类。
四、评估程序
1、参评申请。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正反两面复印件。评估等级满2年申报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原等级证书复印件。
2、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通知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初评及实地考察。
3、专题培训。9月上旬,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对抽选到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
4、材料准备。参评社会组织于10月15日前,按照要求,对照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
5、实地考察。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
6、材料装订。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11月中旬(具体时间等通知)送至第三方机构。
7、确定等级。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递交的专家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建邺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8、发布公告。区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同时向获得3A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
五、评估要求
(一)对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2021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申报1A级;2020年度、2021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直接申报2A级。
申报3A级及以上(含3A级)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详见***2“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引”)。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复评,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六、评估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区民政局负责3A及3A以下等级的评定,4A等级和5A等级分别由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负责评定。等级有效期为5年。
1、社会组织的评级结果将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上进行公示,同时也是社会组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2、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等级证书、牌匾作为信誉证明出示。
3、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参加区公益创投时获得相应加分。
4、社会组织的评级结果是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等各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
5、被降低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估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联系方式
建邺区社会组织QQ群:332424865、***9696838
区民政局联系人:潘洁 联系电话:025-87778656
评估机构联系人:徐丹钰 联系电话:025-87781375
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815室。
八、其他事项
1、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建议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
2、评估相关政策法规、申报表格等材料可以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jy.gov.cn)首页“公告公示”栏。评估期间,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关注建邺区社会组织群发布的群消息和上传的文件。
特此通知。
南京市建邺区民政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