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梦县关于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奖惩机制的通告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治严密防线,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建立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行奖惩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情况
1.凡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的密接、次密接人员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并纳入分类管控的,分别给予奖励500元、300元。
2.凡查验发现红码、黄码和行程码带“*”人员的,经核实确认,并纳入分类管控的,分别给予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3.凡提供14天内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云的人员、未第一时间按规定向社区报备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300元。
4.凡提供隐瞒风险地区行程或隐瞒与确诊、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次密接触史)线索,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200元。
5.凡提供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元。
6.重点场所违规有奖报告。凡提供在公共区域封闭空间组织不符合规定的聚集性活动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后,每条奖励100元。
7.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经核实确认,有效阻止疫情传播各类风险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视情况予以奖励。
二、惩处情况
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行业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压实各行业、各企业、各经营场所、工地、小区物业、公共空间等主体责任,对各行业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经常性专项检查。
1.按规定应该被隔离人员,未主动报告被他人报告后隔离,经查证属实的,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2.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菜场、工地、影院等公共场所,未落实防控措施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指挥部给予行政处罚。
3.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第三次将一律责令关停整顿。
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告方式
发现相关线索,可拨打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进行报告,报告信息中需含有被报告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固定相关影像资料等情况。
四、相关说明
1.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对报告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凡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2.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报告的,奖励首报人;两人以上联合报告的,按一例报告线索奖励;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
3.报告人奖励资金,由被报告人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核准后发放。报告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7日内持有效证件及凭证资料前往被报告人属地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权利。
4.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公开其相关个人信息。对泄漏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报告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恶意报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将依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本通告解释权由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解释。
云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附:
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