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检察院精准发力提升环保监督质效
今年以来,汉川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实际,采取用“小专项”带动大专项的办法,实施四项举措,注重三个效果,精准发力,有效地促进了“环保”专项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突出三个重点。因地制宜,推出保护水资源、保护农用地(林地)资源和保护林业资源3个重点“小专项”,专人负责,专项监督。汉江作为长江最大的支流,且穿越汉川全境,江段全长96公里。近年来,汉江因为渔民使用电瓶、迷魂阵等违法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案件多发,导致各种野生类急剧减少,某些鱼类甚至已经灭绝。对此,该院开展了保护水生物资源“小专项”监督,办理了批捕首例环保专项捕捞水产品案等案件,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为汉江水域水更清、汉川渔业事业可持续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实施四项举措。在监督办案中实施“组合拳”打击和震慑犯罪行为;实施“检察建议”推进问题综合治理;实施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实施“谁执法,谁普法”,营造“环保”良好氛围。在办理黄某非法狩猎案中,该院在办案的同时向该市林业局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互联网、社区或单位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社会和群众了解、知道禁猎等有关政策法规;督促在林区、湖区等野生鸟类出没较多的地方悬挂警示牌,对群众进行告知,预防违法犯罪,保护野生动物。
注重三个效果。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现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促进受损生态修复,实现最大限度降低违法损失的“减损效果”;结合具体案例,帮助涉案企业实现转变和创新经济发展方式的“发展效果”。在依法监督森林公安部门立案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案中,某采石场在未办理征占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某林场山石料违法占用农林地面积11.75亩。办案人员提出修复生态、退缴违法所得的建议后,该采石场立即对开采地进行回填、复绿、种植意杨树苗500株,并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受到了当地政府、群众的高度赞扬,大家说“检察院这样办案好”。
据悉,该院今年以来共受理“环保”专项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批准逮捕3件3人,办理“环保”类专项立案监督案件6件6人,其中监督立案2件2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取得了较好的专项监督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