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出台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
本网讯 为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五个全面”的工作要求,鄂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制定出台了《鄂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为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益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管理办法》参考了相关规章,借鉴了外地经验,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与考核相关规定予以细化、补充和完善,在稳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医主体的同时,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优化政策体系,改革运行机制;加大政府支持和监管力度,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充分履行公益性职责,持续改进服务质量,让社区居民在社区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经济、便捷、同质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管理办法》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力量不足时,可以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竞争的方式,取得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权。同时明确了社会资本申请取得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权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对象和内容。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动态管理,社会资本经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周期为3年。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为基本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效,主要包括公益性政策落实情况、依法执业情况、医疗质量和安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完成情况,对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在相关项目和经费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基本合格的约谈。对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可依据双方书面协议约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