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十堰汇纳工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关于撤销十堰汇纳工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十堰汇纳工贸有限公司:
“黄琳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一案,经张湾区行政审批局调查终结,认定十堰汇纳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3MA49090U2P)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了《关于撤销十堰汇纳工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张行审撤〔2021〕2号)。鉴于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地址和实际法定代表人均为虚假信息,特采用公告形式送达本决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张湾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