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8月1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7月14日,房县发改局和房县住建局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8月1起起正式执行。
通知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实行分等级定价,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电梯房收费标准分别为1.30元/㎡·月、1.10元/㎡·月、0.90元/㎡·月、0.80元/㎡·月;步梯房收费标准分别为0.90元/㎡·月、0.70元/㎡·月、0.55元/㎡·月、0.40元/㎡。其中达到一级、二级服务标准的由物业服务公司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相应等级收取物业服务费。
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其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具体收费标准。另外,通知还对装修保证金、车(库)位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公用部位收益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县发改局 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