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政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根据省厅鄂财监发[2021]10号、11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名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阳新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评价股于2021年8月16日至10月12日对教育系统四所学校和阳新县民政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检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告如下:
1、五家单位都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2、固定资产管理不严,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违反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漏记固定资产导致资产不真实27.94万元(其中:阳新三中8.55万元、白杨中学6.47万元、富川小学5.91万元、兴国镇中心小学7.01万元)、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五家单位都存在);
3、报销费用未直达收款人2.12万元(其中:阳新三中1.37万元、阳新县富川小学0.75万元);
4、未按规定事前审批,事后补办审批单42.02万元(其中:阳新三中24、40万元、富川小学2.20万元、兴国镇中心小学14.69万元、白杨中学0.73万元。);
5、使用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报销费用8.48万元(其中:白杨中学5.51万元、富川小学1.08万元、兴国镇中心小学0.60万元、阳新三中1.29万元);
6、违反国库收付制度,随意增加备用金5.70万元(白杨中学);违反财务规定,使用现金支付大额费用8.13万元(白杨中学);
7、报销费用未一事一结1.78万元(其中:白杨中学1.02万元、民政局0.76万元);
8、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擅自采购119.87万元(其中:白杨中学109.80万元、阳新三中6万元、富川小学4.07万元);违反政府采购规定,使用不合法的***3.80万元(兴国镇中心小学);
9、食堂管理制度不完善,重复报伙食费2.25万元(民政局);
10、超部门预算报销正常运转费用260.87万元(民政局)。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首先向各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反馈,并征求了单位意见。同时下发了问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期限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的资料报阳新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存档备案。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阳新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