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山西稷山公安强抓企业家邓军遭质疑
是维护正义 还是充当利益集团的打手?
7月9日,《运城日报》头版刊发了一篇《“稻花香”副董事长邓某被逮捕》的消息,称湖北稻花香集团副董事长邓某(邓军)4月7日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6日被稷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社会一片哗然。日前,记者在山西稷山和湖北宜昌两地对邓军被抓案件进行了深度采访。
稷山县有关部门拒绝采访
8月8日上午,记者首先来到山西省稷山县委宣传部,要求采访。宣传部工作人员告知,负责对外宣传的杨主任不在办公室,可以先到县公安局去采访。记者立刻赶到稷山县公安局,见到了局党委书记、局长郝长安。郝局长一听是来采访,立刻问:“是采访关公坊邓军的案子吧?这个案子我们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当即提出了质疑:一,据《运城日报》7月9日消息称,邓某被逮捕的消息是“据稷山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的。为什么办案民警只接受当地媒体采访?二,该消息中办案民警称,“2003年10月起,时任关公坊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邓某借口壮大关公品牌,虚构事实,与地址在稷山的山西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合资期间,山西关公酒业不仅没有任何收益,还失去了关公牌商标,2013年4月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邓某在贵阳机场被稷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为什么宜昌关公“合资”了十年,今天才认定邓军涉嫌合同诈骗?三,在该消息中,据办案民警称,“合资”十年,山西关公酒业没有任何收益。那么,是什么力量让山西关公酒业能够如此 “无私奉献”了十年呢?
郝长安否认办案民警向媒体透露过任何有关此案的消息,他告诉记者:“您最好见一下政法委,人家有要求,有些事我想报道,真想把这个事捅出来,人家有要求,政法委同意才能报道。你们先通过政法委,我才能讲……”当记者说,这件事曝光后,公安局可能会背黑锅,郝长安说:“没事,该背的我背,上面认为我们办错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记者当即去了稷山县政法委,其办公室主任卢鹏接待了记者。当听说稷山县公安局需要政法委批准才能接受采访时,卢鹏立刻向上级做了汇报,结果是要县委宣传部同意,县公安局才能接受采访。卢鹏给县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的杨主任打了个电话,杨主任要求记者接听。记者给杨主任说明了来意,杨主任以“到时候会发通稿”为由,拒绝记者采访稷山县涉及此案的有关部门。
中午12点左右,记者在当地人的引领下,来到位于县城边缘的山西关公酒业公司,见公司大门紧闭,公司内空无一人,只有大门墙上的 “山西关公酒城”六个陈旧、蜕皮的金色大字在正午时黯然失色。据当地知情人称,山西关公酒业公司数十年一直如此,没有主打产品,更多的是为其他品牌酒贴牌加工。
关公坊质疑稷山公安抓邓军
8月13日上午,记者赶到涉及此案的湖北宜昌有关单位采访。记者发现,湖北关公坊员工对邓军被抓都感到惊讶、愤怒、忧心忡忡。该公司员工告诉记者,邓军被“绑架式”抓捕,引起了各种质疑。
湖北关公坊一名张姓副总告诉记者,邓军身陷囹圄,事件起因源于湖北关公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关公酒业公司合作中的经济纠纷。2002年9月至2009年2月,邓军担任宜昌市关公坊酒业公司(湖北关公坊前身)法定代表人,2004年11月,就做大“关公”品牌与山西关公酒业公司开展了经营合作,由宜昌市关公坊酒业、稻花香酒业、山西关公酒业三方合资组建成立了合资公司,7年时间累计向山西关公酒业公司支付了共140万元保底分红。2011年,因“关公牌”、“关公坊”先后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已具有相当大的市场影响力,山西关公酒业对原有分红不满,与合资公司其他股东产生争议,经过数十次谈判,只因山西关公酒业“狮子大开口”而未果。后经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就双方争议进行了终审判决,下达了强制执行的裁定。在民事案件进展不利于山西关公酒业的情况下,邓军被山西稷山县公安局抓捕。
据知情人透露,稷山县公安局抓捕邓军 “醉翁之意不在酒”,稷山县领导两次谈判就颇为耐人寻味。
2013年5月27日,稷山县政府领导带领稷山县公检法三家及山西关公酒业代理人,到湖北关公坊就本案所涉股权、商标所有权等相关民事问题及商业合作进行了商谈。
2013年7月17日至18日,稷山县政法委领导和山西关公酒业王文东等人一行再赴武汉,与湖北关公坊就合资公司股权、商标归属及合作投资等问题进行了谈判。
既然可以谈判,既然谈商标权益,而且是由政法委领导出面,这当然会让湖北关公坊人有所联想:“表面上邓军因涉嫌合同诈骗而被捕,其实质是稷山公安试图通过审讯邓军为突破口,给湖北关公坊施压,强夺关公系列商标才是其真正目的。”
法律人士认为公安插手经济纠纷值得思考
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称邓军被抓是一个人为的司法认定错误,山西关公酒业公司与湖北关公坊之争是民商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主要理由是:2003年,当时的湖北关公坊与山西关公酒业公司在合作期间,签订了两方合资协议,拟成立宜昌市关公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后因山西关公酒业公司王文东担心没有稻花香支持,关公系列品牌做不大,由此又达成了一个三方合作章程,湖北关公坊酒业出资240万元占股份24%,湖北稻花香酒业出资660万元占股份66%,山西关公酒业以关公牌系列商标作价100万元占股份10%,三方共同出资成立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山西关公酒业公司王文东自愿将“关公牌”、“关公神”、“关公塘”三枚商标过户给三方合资公司宜昌关公酒业有限公司。
山西关公酒业与湖北关公坊之间的《合资合同》及《合资章程》均是公司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公司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邓军的行为是法定代表人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山西关公酒业公司已将关公牌商标作价投资入股,系山西关公酒业公司自愿行为。其法定代表人王文东参加过合资公司股东会,王文东是合资公司副董事长,山西关公酒业公司占合资公司10%的股份,其享有的是合资公司股权,而非关公牌系列商标所有权。王文东代表山西关公酒业公司的行为是积极主动的行为;自合资公司成立至2011年,长达7年的时间,山西关公酒业公司每年均享受了保底分红20万元共计140万元,后因山西关公酒业提出新的分红要求且欲壑难填,致数十次谈判未果,由此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中。至此合资公司及各股东之间就《合资合同》及《合资章程》的民事纠纷,已经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各方均认为其争议是民商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
记者还了解到,日前,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高铭暄教授等六位刑法学专家共同组成案件论证组,在全面查阅邓军代理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后,专家对案件性质进行了充分论证,得出了一致结论:邓军“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该案争议“性质属民商事经济纠纷,不能以犯罪论处”。
且看,十年前合作都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十年后突然变脸说是诈骗,实在令人费解。那么,一起典型的经济纠纷,骤然变身为刑事案件,以致企业家邓军身陷囹圄,也令人很是疑惑。所以,不得不质疑稷山县公安局违反了公安部曾经发出的《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三个禁令”。
湖北关公坊许多员工问记者,非法抓人、非法越权、非法立案、非法诉讼、非法关押,应该由谁来监管?邓军何时能获得人身自由? 记者不知如何答复。
之前,法律专家张军剖析了“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他认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现象由来已久,屡禁不绝,早已成为公安执法办案中难以克服的痼疾,严重损害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是产生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重要起因,极易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的侵犯人权事件,有的甚至引发一些不安定因素,必须矫治。其实,山西稷山县公安强抓企业家邓军,也很值得深思。
据悉,邓军已被稷山县公安局关押近五个月,事件久拖未决。稷山县公安局试图充分利用刑事诉讼程序,用足刑拘、逮捕、起诉、退查等各个环节时限,最大限度延长邓军羁押时间,以达到其目的。关于案件进展,记者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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