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长阳境内重点水域禁捕禁渔管理的通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强化长阳境内重点水域禁捕禁渔
管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以及农业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长阳境内重点水域禁捕禁渔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和范围
(一)清江隔河岩库区(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从2018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全面禁捕禁渔;
(二)高坝洲库区(长阳境内)2020年开始,每年从5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全面禁捕禁渔。
二、在通告禁捕禁渔的时间和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和经营性垂钓。
三、在通告禁捕禁渔的时间和区域内,禁止在市场、餐馆和网络平台销售和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在通告禁捕禁渔的时间和区域内,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主要包括密眼网具、地笼、虾笼及电捕鱼系列设备等)。
五、在通告禁捕禁渔的时间和区域内,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渔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阻扰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