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洋口组团中心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公示
根据县委、县政府2018年相关会议精神,聘请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津洋口组团中心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于2018年12月2日组织专家组对论证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该论证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将《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调整地块位于龙舟坪镇七里湾大桥西侧,龙舟大道南侧临江区域,原为津洋口化肥厂用地,在《长阳县津洋口组团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地块编号为V4,调整前为居住、林地、停车场及广场用地。调整后为居住、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其中:V4-01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8.4公顷,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配建停车1900个;V4-02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59公顷;V4-03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0.28公顷;V4-04为广场用地,用地面积0.69公顷,绿地率≥65%,配建停车20个。
该《论证报告》的详细内容可在我局规划股查阅,公示期限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3日。有关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有建议请用书面方式于公示截止日前反馈我局。
联联系地址:长阳县住建局(龙舟大道土家风情园档案大楼内)
联系电话:0717-5335659
网络公示网址:中国长阳网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