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县开展城镇建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本网讯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5月下旬至6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城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城管条例及城镇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城管条例实施情况,以便总结和肯定工作中的成绩与经验,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和寻求新的工作措施与对策,促进城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县更好地贯彻实施,推动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城管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2.城管条例实施和城镇建设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县城区、乡镇规划的编制与执行;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等;3.城镇建设违法违规问题及查处情况和监管主体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4.当前城镇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完善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建议;5.进一步贯彻城镇建设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主要对策。
执法检查的方法是:全面开展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主要采取审议报告、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座谈走访、查阅资料、征集意见等方法进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城管条例,并组织人大代表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城镇建设管理执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执法检查的步骤及要求是:1.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会议,学习城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署执法检查工作。2.召开汇报会。听取县建设局关于贯彻实施城管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3.实地查看。县城区重点看有代表性的5个点,分别是:白氏坪开发区、龙津星城、土家风情街、奇石村、亲水平台等。在各乡镇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实地检查贺家坪、都镇湾、火烧坪等3个乡镇城管条例贯彻落实及管理工作情况。在乡镇检查中:一是听取乡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城管条例》的工作情况汇报;二是征求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部分县人大代表和相关单位、村组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实地检查城管条例贯彻落实及管理工作情况,具体检查点由建设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商定。4.召开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主要是专题听取公安、交通、工商、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