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堰镇细化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职责
本网讯 为认真落实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高家堰镇在总结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工作的基础上,对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职责和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根据该镇党委日前出台的职责细化要求,派往铠榕锰业、古城锰业、中绿公司、兰草谷旅游公司等四家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按照县委提出的“双创”工作目标,认真指导非公制企业开展“创一流党建水平,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切实履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企业应承担的义务;有计划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注意培养党务工作者,积极创造条件组建非公企业党组织;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指导非公企业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企事业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帮助非公企业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党的工作夯实基础;协调企业各方面的关系,维护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争取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支持;督促已经成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加强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规范党组织活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力争每年发展2名新党员,培养4名入党积极分子;主动为企业的发展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