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会计法执法检查初显成效
本网讯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07〕7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鄂财会发〔2007〕15号)的文件精神,我县扎实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
成立执法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长阳财政局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田国亮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朱多春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进行了精心部署、落实、督促和检查。
全面宣传发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会计法》宣传活动,将宣传发动工作贯穿执法检查的始终。通过召开《会计法》执法检查会议宣传发动;利用网络、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立《会计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举报箱,开设宣传专栏。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广泛舆论支持,提高了各单位依法理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争取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检查工作的开展和《会计法》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
全面自查。根据安排,各单位于7月15日至7月30日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县《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全县共发放《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表》631份,实际收回表格631份,回收率达100%。本次检查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等631个独立核算的单位,其中:国家机关53个、事业单位230个、社会团体9个、国有企业36个、集体企业11个、民营企业26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有限责任公司***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24个和其他单位76个。
重点检查。为保证《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重点检查的质量,自查阶段结束后,县财政局抽调了部分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业务骨干组成检查专班进行了重点检查。
检查组于2007年8月1日——18日,重点检查了10家单位。在检查过程中共调取会计凭证125本、记账凭证2230张、原始凭证21189份、会计账簿63本、报表98份和相关会计资料等。并针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法》行为,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除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外,情节严重的或按期没有改正的将予以处罚,以达到制止违法违规、规范会计行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