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进一步严明汛期工作纪律
(胡祖亮)兴山县为进一步做好汛期抗灾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排。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于8月2日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汛期相关纪律的紧急通知》,对汛期值班和灾情信息报送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严肃汛期值班纪律。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值班电话畅通,严禁脱岗、离岗和电话呼叫转移。各单位必须由班子成员亲自带班,处理相关事务并督促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及时准确报告灾情。各乡镇、各部门要随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和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信息报告要准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由暴雨引发的洪涝、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导致发生死亡、失踪、遇险事件和其他重大险情,必须在事发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县政府。
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灾情发生后,各乡镇主要领导要迅速到现场,考前指挥,掌握灾情,积极组织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卫生防疫等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灾民生产生活秩序,县直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并严格执行有关预案,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安排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反应不及时、指挥不果断、措施不得了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上级下达的任务和指令执行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或信息报送及传达指令不及时的,一律依纪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