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物价局着力打造阳光物价工程
近年来,兴山县物价局坚持以促进物价职能转变为主线,着力推进阳光物价工程建设,收到了转变物价职能、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和优化发展环境的良好效果。
一是开展阳光年审。阳光年审是今年我局提出的改进工作作风,坚持重心下移,开展***服务的重要举措。到3月底,全县已对教育、农业和城建等40多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了年审,按照上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取消了10多个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其收费依据、收费许可、收费票据是否规范等进行了检查。通过阳光年审,进一步规范了收费行为,减轻了群众负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推进阳光审批。我局注重把审批活动放在各方面的监督下进行,坚持做到审批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近年来,我局对古夫城区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宜昌市交运集团兴山县出租车分公司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等审批项目,都在审批前进行了成本监审,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出公告,诚请社会各方面的人士报名参加定价听证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开展阳光执法。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执法检查案件回访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并将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多个环节向社会公布,诚请社会各方面监督物价公正执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今年3月17日,随着抢购食盐风波的掀起,我县少数食盐零售点借机涨价。我局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了巡查,并在第一时间将峡口镇胡姐批发部涨价销售食盐的事实及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年来,通过开展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实现了办理案件的零投诉和零复议。
四是推行阳光认证。今年以来,我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受理各类价格认证30多起,认证涉及金额达200多万元。在受理上述认证案件的过程中,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穿到价格认证的始终,落实到各个环节,实现了公平认证、和谐认证,复核裁定错案率为零的良好效果,得到了公、检、法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