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控人员车辆流动及出境远安的通告(第7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病毒传播扩散和交叉感染,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现将远安县人员、车辆流动及出境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县内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留观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就地观察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离开远安县域。
二、县内有发热、咳嗽咳痰、气促、肌肉酸痛症状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离开远安县域。
三、辖区内除鸣凤镇以外的所有人员因紧急情况确需县内出行的,由个人向村(居)提出申请,村(居)根据其居家隔离情况和健康状况提出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出具县内出行介绍信,注明出行方式、时间、路线及人员;鸣凤镇居民按照上述程序提出申请,经村(居)、镇政府审核同意后,交由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开具县内出行介绍信,注明出行方式、时间、路线及人员。
四、在外有稳定职业或常住外地的人员,确需出县返岗工作或居住的,且已居家观察达到14天,需凭工作地单位或常住地村(居)提供的证明(电子版证明亦可),到现居住地社区或村(居)开具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证明,报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再提交县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核并开具介绍信、核发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出境。出境人员必须按批准时间、路线离境,车辆严禁搭载未经批准的离境人员。无自备车辆的,待公共交通恢复后再离开远安。
五、除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殡葬运输专用、运输生产生活必需物资、水电油气供给和特别紧急情况用车外,其他车辆不得申办车辆临时通行证。公务用车和持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严禁从事无关活动,严禁搭载无关人员。
六、无通行许可的车辆(含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一律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和车辆,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本通告自2月2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咨询电话:0717-3819312
远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