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11号)
蔡征公告〔2021〕字第11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78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6日批准同意蔡甸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蔡甸区2021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地点:张湾街上独山村、太山村,征地总面积23.5721公顷。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23.1443公顷(其中耕地16.2114公顷),建设用地0.427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张湾街上独山村、太山村。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具体补偿安置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劳动、保险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和劳保等手续。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六、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蔡甸区2021年度第33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78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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