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于4月13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青山区强盛海鲜店经营的鳝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青山区强盛海鲜店经营的鳝鱼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该店20220316批次的鳝鱼五氯酚酸钠实测值为2.9(μ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依据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该企业经营不合格鳝鱼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该企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7.7元,罚款2000元,共计2047.7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企业查找原因,积极完善进货流程,严格审查商品检测报告,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加强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