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宜城市2017年度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及重要商品价格目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宜城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市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宜城市2017年度涉企收费项目标准及重要商品价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包括涉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以及重要商品价格目录。
二、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我市所有涉企收费项目除税务部门代收的政府性基金、社会养老保险金、工会经费外,一律以本通知为准。由于收费项目、标准具有动态性,在《目录》出台后,若遇国家价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项目、标准执行。凡列入《目录》的所有涉企收费,须经市物价局核定收费额度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并办理集中缴费手续。否则,任何部门不得对企业实施收费。
三、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一)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过去政府对企业各类收费有承诺的,除与国发[2014]62号及其配套文件相冲突的,按新规定不再减免外,其它的仍按承诺的标准执行(见***一、***二)。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1、在建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含续建、扩建、技改)按项目评审会议纪要、项目投资协议或政府承诺函执行,生产经营阶段按国家规定下限标准的20%执行;2、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征收、分户划转;3、未经政府招商的工业企业和其它企业在建及生产经营阶段均按国家规定下限标准的30%执行(见***三)。
(三)对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清单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收取费用。严禁各行政主管部门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见***四)。
(四)中介服务收费原则上依据宜办发[2014]23号文件规定,按照商定的建议标准或优惠标准收取(见***五)。
(五)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规定,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性质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一律经市物价局等部门进行成本审核后,由投资企业按审核额度缴纳(见***六)。
四、对在《目录》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企业有权拒缴。对违规乱收费行为,市物价、财政及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及时开展联合检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未尽事宜,由市物价、财政及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宜城市物价局 宜城市财政局 宜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1月23日
***一:宜城市2017年度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目录.doc
***二:宜城市2017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目录清单.doc
***三:宜城市2017年度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doc
***四:宜城市2017年度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目录清单.doc
***五:宜城市2017年度涉企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