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州区2021年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局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目标,根据《黄州区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黄州区卫生健康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28日
黄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卫生健康行业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创造安全、和谐、稳定、有序的卫生健康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跨部门联合抽查作用,促进信息共享、信用监管和社会共同治,区卫生健康局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卫生健康市场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督促卫生健康市场经营单位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加强对全区卫生健康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监管方式转变,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全区卫生健康市场安全管理水平。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由黄州区卫生健康局依托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发起,对全区纳入抽查范围的抽查对象,按照十二个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比例为3-5%。
三、抽查人员
按照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合理匹配的原则,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局要随机选派一定数量的执法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集中统一开展检查活动。
四、抽查内容
1.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3卫生状况安全隐患排查;
4.卫生制度检查;
5.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和监督检查。
五、抽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抽查将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六、具体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从2021年12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依托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参与检查的部门按照其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按照此次抽查事项清单认真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3.检查结果公示。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日内,将本次检查总结及相关资料汇总后报给组长,由组长将检查资源归档备查。检查结果由组长负责在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要于12月30日前完成。
4.检查后续处理。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各参与部门要按照职责范围和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属于参与部门外的其他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及时将有关情况抄告或通报有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1.严格依法程序。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和时限开展执法活动,并认真填写相关检查文书,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有必要对检查组进行***指导、及时会商,现场解决问题。
2.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认真总结经验。通过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总结抽查工作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黄州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频次 |
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卫生管理、设施设备 | 住宿、游泳、商场(含超市)等公共场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十二、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一年一次 |
2 | 2.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检 | 供水水质消毒、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一年一次 |
3 |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 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 | 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二、五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 | 一年一次 |
4 |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 | 放射诊疗场所管理、预防处置 | 放射诊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八十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一年一次 |
5 |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 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控 | 中小学校、高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四、二十八条;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四条。" | 一年一次 |
6 | 医疗卫生监督检查 | 机构资质。医疗质量 | 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护士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条。 | 一年一次 |
7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卫生许可、产品质量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三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一年一次 |
8 |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 | 传染病防治制度、医疗废物处置 |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 | 一年一次 |
9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 洗消设备、出厂检验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食品安全法》第六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一年一次 |
10 | 血液安全监督检查 | 储学设备、血浆检测 | 采供血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血站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一年一次 |
11 |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 | 机构人员资质、执业范围 |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其他医疗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签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试行)》。 | 一年一次 |
12 | .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防治计划、管理制度 | 各类工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 一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