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窗口单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为了深入贯彻县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办公室《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争创党员示范窗口,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通过学习先进,查找自身不足,制订了一系列可行性、实用性、合理性的具体措施力争使创建党员示范窗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将党员承诺践行到行动上。这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效和较高的群众满意度。
法援中心一是大力推行三亮,开展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的行动,建设示范窗口。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宗旨、服务标准、法律援助申请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法律援助机构的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努力改善服务环境,切实改进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二是推行微笑服务、规范服务,实行窗口文明用语制度。对来访群众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通过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张椅子,使来访群众感到舒心、暖心,使他们抱着希望来,带着满意走。三是推行阳光服务。制定、实施来访接待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电话回访等制度,使群众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法律服务,实现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四是扩大受援范围,实现应援尽援、能援多援。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等纠纷,也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之中,不断延伸服务领域,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五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建立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在符合条件和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提供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妥申请、审查、审批受援等全部手续。对低保人群、零就业家庭以及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纠纷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时效的案件,可先受理,后补办手续。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争创群众满意窗口。六是加强办案质量管理。通过实施当事人满意度评定制度和意见反馈制度,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群众的行为,保证受援人得到优质高效的援助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零投诉。
公证处也在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办事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努力,现推行的一些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效,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一是在保证公证质量和严格遵守程序的前提下,加快公证办理流程,缩短出证时间。对符合条件出证的基本上是当天出证,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推行***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推行***服务,充分体现了司法部门为民办实事理念,极大地方便了群众。三是延长了工作时间。工作中,经常有申请人在临近下班前几分钟才到达,等其填完申请表后,时间往往超过下班时间,对此,公证处工作人员毫无怨言,按照规范为申请人办理业务,申办人员对他们的服务态度和工作质量深表满意。像这样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做好公证业务而加班加点,已成为我局公证处工作人员自觉地行动。极大地提高了为民服务的公仆形象。四是在费用收取方面,能免则免。对全县农田直补款的公证继承案件全部实行免费。对公证加急案件免受加急费用。免收代书费。对经济确实困难的群众减收或免受公证费用。极大地解决了群众的现实困难。
通过党员示范窗口的创建活动,优化窗口单位的环境、优化该局的管理。让基层群众能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接受一种优质的服务,得到一份真诚的帮助,解决一项实际问题。创先争优活动是有阶段性、时间性的,但为人民服务的事业是永无止境的,服务水平和能力也需要不断进步。县司法局也将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将创建党员示范窗口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化,力争将为民服务水平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