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步伐,切实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3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省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创业孵化基地实施奖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除满足第一款条件外,所申报的孵化成功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必须曾在基地内入驻至少一年以上;
(二)缴纳社保的员工总数不少于3人;
(三)上年度营业额不低于30万元;
(四)企业孵化后的员工总数和营业额应比孵化前有较大增幅,目前企业运营稳定。
三、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申请。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经所在市县人社局和财政局推荐并上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创业孵化基地应填报《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见***1)和《孵化成功企业基本情况表》(见***2)。
(二)受理。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
(三)评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组专家分别由大中专院校创业指导专家、担任创业导师的企业家、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基地所申报的孵化成功企业进行评议并打分。
(四)评定。结合专家的评估情况,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对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的各个孵化成功企业提出评定意见,分成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每个档次若干名,并将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评定为优秀的企业不超过参与评选企业总量的15%,评定为良好的企业不超过企业总量的25%。
(五)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审核后的评定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省财政厅根据各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评定档次和数量,将资金拨付至基地。评定为优秀的孵化企业,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评定为良好的孵化企业,每个企业奖补3万元;评定为中等的孵化企业,每个企业奖励2万元;评定为合格的孵化企业,每个企业奖励1万元。每个孵化成功企业只能奖励一次,每个创业孵化基地获得的“以奖代补”资金单次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孵化基地已获得类似创业创新平台的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参评。
四、资金的列支范围
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列支范围包括:
(一)对创业孵化基地为孵化企业实际减免的房租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给予补贴;
(二)对创业孵化基地列支的基本设备购置经费给予补贴;
(三)创业孵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四)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的费用;
(五)创业孵化基地开展政策宣传的经费;
(六)创业孵化基地用于基本修缮的费用(不超过“以奖代补”资金的20%)。
五、资金来源和资金监管
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主要从省财政一般预算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对“以奖代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年度终了后,对本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对有虚报数据或套取、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将取消下年度的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申请表
2.孵化成功企业基本情况表
3.孵化成功企业评分参考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15日
***1
海南省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资金申报表
基地名称和运营单位 | |||
基地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
基地简介(应包含办公面积和孵化面积、入驻企业情况、孵化成功企业情况、基地内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提供创业服务情况、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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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成功企业总数及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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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成功企业情况见***2、3。首次实施时,评估基地两年内孵化成功的企业;首次实施后,评估一年内孵化成功的企业。
***2
孵化成功企业基本情况表
基地名称 | ||||
企业地址 |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企业在基地入驻的起止时间 | ||||
评估指标 | ||||
评估项目 | ||||
上年度营业额(万元,以税务***为准) | ||||
缴纳社保的就业人数(人,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 ||||
上年度缴税总额(万元) | ||||
获得创业创新大赛、技能竞赛及获得专利等成果的情况 | ||||
企业发展情况(应包含企业入驻基地前的营业额、员工人数等情况以及企业目前的运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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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孵化成功企业评分参考表
基地名称 | |||||
企业地址 | |||||
入驻起止时间 | |||||
评估人 | |||||
评估指标 |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估标准 | 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 | 得分 | 备注 |
营业额 | 25 | 上年度营业总额 | 上年度营业总额30-50万11-15分,50-100万16-19分,100万以上20-25分。 | 查验税务票据 | |
吸纳就业人数 | 25 | 目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数 | 在职人员总数3-6人11-15分,7-10人16-19分,11人以上20-25分。 | 查验社保缴费清单,缴纳社保应在半年以上。 | |
缴税额 | 15 | 上年度缴税总额 | 每1万元得1分,最高15分。 | ||
参赛、专利等成果 | 20 | 获得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创业创新大赛、技能竞赛及获得专利等成果的情况 | 获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技能竞赛奖项以及省级一等奖的,20分;获省级二等奖,15分;获省级三等奖或市(县)级一、二等奖,12分;获市(县)三等奖,9分。企业上市的,20分。获国家专利的,每项10分。以上指标不重复计分。其它成果或奖励,酌情给分。 | ||
企业发展情况 | 15 | 企业经过孵化后的发展情况 | 企业孵化后的员工总数和营业额比孵化前有明显增幅,目前运营稳定,上升势头明显,12—15分;企业孵化后的员工总数和营业额比孵化前有一定增幅,目前运营稳定,上升势头一般,8—1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