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难题和优化发展环境,泰安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通过设立泰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中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加大对我市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发展提速护航。
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设立泰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中小企业发展列入财源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兼顾,重点扶持。在财源建设资金中安排300万元设立泰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中小企业上缴地方税金新增情况逐步增加,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产业集群发展等。各县(市、区)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步扩大规模。
落实中小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当地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报省级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给予减免;中小企业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需要加速折旧设施设备的,经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按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中小企业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上报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对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所需的进口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