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全力推动城乡就业统筹发展
去年以来,泰山区劳动保障局把推进城乡劳动保障统筹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立足实际,大胆探索,着力构建六大体系,形成了城乡一体发展的劳动就业工作新格局。
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劳动者统筹就业。坚持“全省有一定影响、全市一流水平”的目标定位,搭建了区、处镇、社区(村)三级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实现了劳动保障“村村通”、“社区通”;坚持以管理的信息化推进服务的现代化,扎实开展全国基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实现了“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四级联网、信息共享”,提高了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创建活动,以农村劳动者为重点,广泛开展“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就业服务月”、“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程”。
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资源管理体系,推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全面取消了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条件限制,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同等待遇。把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定期组织对城乡劳动力资源进行调查登记,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起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城镇劳动力资源两个数据库。
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城乡劳动者素质就业。大力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加强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建立完善了年检和诚信评价制度;将劳动力技能培训与就业资金一并列入区、处(镇)两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了以城乡新生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镇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农民工为对象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项目,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对象的转移就业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技术岗位必须实行持证上岗。
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创业扶持体系,推动城乡劳动者创业就业。会同工商、税务部门,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全市率先成立小额担保贷款中心,逐步将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3万元提高到5万元;以创办企业的程序、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为主要内容,举办创业培训班7期,培训731入,学员初始创业成功率44%;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在土地、资金方面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政策倾斜和便利。
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推动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加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普法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城乡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春暖行动”,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要求企业与农民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帮助务工农民运用劳动合同中的协商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利剑”和“杠杆”作用,重点围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执行工时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险等内容,深入开展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检查和专项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保护、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待遇。
积极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城乡劳动者参保就业。建立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经过两年的发展,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达150195人,共征缴医疗保险费2356.6万元;采取“低标准进入、再逐步规范”的办法,督促指导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并规定农民工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补助,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投保续保工作,引导村干部、富裕户、计划生育户加入农村养老保险;2004年,出台《泰山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被征地农民长效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