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物价调控工作纪实
物价问题涉及干家万户,关乎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今年以来,物价水平持续高位运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委政府将稳定物价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遏制了通胀蔓延的势头,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稳定物价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着力办好民生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
稳物价:有信心有措施
物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风向标,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近年来,我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通过抓供应、抓流通、抓监管、抓保障等措施,切实加大了调控力度,保持了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障了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我市社会稳定和谐。
在具体措施上,我市抓关键,重落实。抓供应方面,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积极作用,从市本级基金中划拨不低于基金总额30%的专项资金,支持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等领域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抓流通方面,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倡导大棚蔬菜直送超市的“农超对接”、菜农直销等经营模式,最大限度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费用。抓监管方面,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提高监测频率,着力做好应急监测和应急调查,增强价格调控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争取省物价局20万元基础建设专款,加强基层监测点建设。泰山区海鲜大市场监测点被列为全省价格监测重点建设项目,并会同交通、商务、粮食部门开展了大规模的管理通胀预期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抓保障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新联动机制在大幅降低启动门槛的同时,将受益人群从城区拓展到城乡所有低收入群体,仅市辖区就新增5.4万名受益群众,实现了城乡全面覆盖、应保尽保。
强服务:尽职责为民生
我市物价部门经市政府批准,制定《2011年泰安市直及省以上驻泰有关部门(单位)保留收费项目目录》、《泰安市取消和停止收费项目表》和《泰安市收费项目降低标准表》并向社会公布。二季度,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联合财政部门对全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进行大规模的清理规范,对驻泰中央和省单位及市直部门的591项收费分别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清理的重点是行政许可与垄断行业收费以及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的涉企收费。经过3个月的集中清理,取消和停止了41个部门的328项收费,降低了13个部门的23项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6.6亿元。其中,交通部门取消了4项收费,减轻物流成本4.4亿元;工商部门取消了2项收费,减轻工商业户负担0.5亿元。同时,大面积减免各类证书工本费.提高了机关办证效率。另外,教育收费得到进一步规范。取消和停止了7项教育收费,每年可减轻家长负担1.4亿元。规范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明确了上网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教材费等22项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并进一步降低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交易手续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取消房产抵押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凡未列入《保留收费项目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我市认真办理公检法机关委托的价格鉴定案件,对案件中涉及的房屋及装饰、机器设备、印刷设备、汽车、盐酸、电缆、电脑、树木、事故车辆损失、车辆停运损失、火灾损失、鱼塘损失、损坏苗木、京沪高铁贯通地线、烟草制品等,及时勘验、清点,按操作技术规程鉴定价格或损失价值,共完成34件,鉴证总金额4353.68万元,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价格鉴证结论书》,没有发生复核案件,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良好服务。
办实事:谋发展促和谐
今年以来,我市扎实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科学制定服务价格。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以药养医”的问题,共确定了4174项待调整的医疗服务,分四批陆续出台。4月份出台了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共124项,9月份出台了医技诊疗类服务价格1097项.10月份出台了2862项临床类医疗服务价格,11月份还将出台91项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其中,综合类医疗服务价格中的床位费已于7月份出台,公布了我市非赢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标准及医疗机构等级名单。另外,为配合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零差率政策,9月份还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随着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服务与价值相背离的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也将得到缓解。
市物价局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按照“解读政策,回应关切,正面引导,稳定预期”的原则,利用行风热线、民生论坛、政府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截至10月底,我市已回答各界群众来电咨询183件,受理投诉51件,回复网络提问近300条。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物业、停车、就医、就学等问题,我市展开了专项清理整顿。与此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泰安日报》等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和专题新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介绍物价工作,起到了正本清源、稳定人心的作用。
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及时发放价格补贴。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众生活带来的困难,我市使用386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480名低收入群众每人发放60元价格补贴。根据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规定,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高于5%时,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今年4至6月,我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指数上涨6.9%,具备了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的条件。目前,泰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10元,按照联动机制规定计算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确定补贴额度为每人60元。补贴发放范围和对象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户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等,
稳物价,惠民生,谋发展,促和谐。我市全力以赴,多措并举为民生,真正实现了普惠民生,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