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ac269d70e4ce40b1af10df8b5f***21b1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将于9月10日起,集中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电子、机械、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用人单位,大量使用顶岗实习学生、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以及今年以来书面审查、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查等被列为重点监管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情况等。
三、时序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9月25日)。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致用人单位的公开信》(***1)的要求,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同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填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自查表》(***2)。
(二)督促整改阶段(9月26日—10月10日)。各地人社部门将对用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对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将督促企业整改。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制定并主动上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措施。
(三)抽查检查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将对劳动用工违法问题突出企业、社会反响强烈企业、违法行为整改不落实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坚决做到“两个必查”、“三个重点抽查”,即用人单位被举报投诉的必查,被媒体曝光的必查,有违法行为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重点抽查,违反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的重点抽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重点抽查。对发现企业强迫劳动、严重超时加班、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将按照《苏州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1.致全市用人单位的公开信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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