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开展湿地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6月1日,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县司法局、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法护湿 守护地球之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主题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湿地保护法”及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湿地在碳汇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介绍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市民对湿地保护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鼓励市民积极投身保护湿地的行列,共同创建和谐家园。
县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室负责人李丹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标志着中国湿地保护进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离不开湿地滋养。让我们携手并肩,依法守护湿地资源,共建康平美丽宜居生态,共享自然碧水蓝天画卷。”
据了解,我县现有重要湿地资源4处,总面积15847.58公顷,分别为:沈阳卧龙湖省重要湿地、辽宁康平辽河国家湿地公园、沈阳三台子水库省重要湿地和沈阳四道号水库省重要湿地。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立足“生态立县”战略思想不动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加大对湿地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卧龙湖省重要湿地、辽河国家湿地公园、三台子水库省重要湿地、四道号水库省重要湿地为鸟类栖息、迁徙提供了安全的环境,野生动物的种类与数量得到了恢复性增长。其中卧龙湖独特的区位优势和生态系统也成为辽沈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是辽沈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
本次宣传活动加深了广大市民对湿地的了解,提高了公众对湿地的认知,增强了公众知法守法和保护湿地的意识,营造了全社会认识湿地、了解湿地、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县司法局法制宣传室主任钱程说:“我们司法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为美丽康平增添一份浓厚的法制色彩。”
下一步,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扎实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建设生态美丽康平“绿水青山”贡献力量。
(撰稿人:张晶 审核人: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