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江宁高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局,各直属公司及所属部门,江宁高新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市场监管分局,园区辖区各社区:
现将《2022年江宁高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江宁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2022年江宁高新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园区自身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空气环境质量: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与PM2.5年均浓度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PM10、NO2、O3年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水环境质量:巩固区域内消除劣V类水体治理成效,实现全面消除劣V类;国考秦淮河洋桥断面水质达到省定目标,区考秦淮河天元路桥、解溪河葛桥、外港河新亭西路桥断面水质达考核目标要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考核要求。
污染物减排:完成氮氧化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环境信访: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和答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0%以上,不发生因环境信访处置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环境安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不发生等级以上原发性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
经研究,成立江宁高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执行专班,工作执行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园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调、监管等日常工作。
三、落实重点任务
(一)开展长江经济生态环境常态化管控
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机制,杜绝问题反弹。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刚性管控。严守方山生态功能区和上秦淮湿地红线,杜绝生态红线区域内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红线内开发建设,加快完成洋桥纸箱厂拆迁工作,并做好常态化巡查管护。(责任部门:规划资源部、城市治理部、生态环境部、方山社区、杨村社区)
(二)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落实《江宁区彩虹桥国控点大气质量提升方案》,出台《江宁高新区彩虹桥国控点大气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加强辖区国控点周边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管,落实“网格长”制度,建立区域内工业、工地、餐饮等各类污染源清单,加大整治力度,严格考核问责。(责任部门:各办局、各直属公司及所属部门、交警中队)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消费总量管控,推动落后产能稳妥腾退,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企业,推动产业向低碳化转型升级,构建低能耗、低排放、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低碳产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绿色产业体系。(责任部门:经济运行部、生态环境部)
3、实施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提档升级专项工作,开展11家企事业单位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回头看”,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全面强化VOCs管理。开展涉VOCs工业园区梳理排查,完成“无异味”园区建设任务。开展二机齿轮、九一重工等7家企业源头替代工作;开展高精齿轮、日立产机等6家有组织排放及巨能机械、高得彩色印刷等10家无组织排放改造;开展重点区域9家涉气排放企业VOCs在线安装(责任部门:生态环境部)
4、严格落实《江宁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十条措施》,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加强各类扬尘源管理,严防扬尘污染大气环境。(责任部门:城市治理部)
5、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施工工地全部建成“智慧工地”,“差别化管理工地”比例提升至40%以上,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城市治理部)
6、开展夏季、秋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强化监管执法,严防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责任部门:生态环境部、城市治理部、规划资源部、党群工作部、方山森林公司)
7、优化完善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细化应急减排管控清单,优化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责任部门:生态环境部)
8、依法强化餐饮业源头管控,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提质增效。加强规划布局管理,源头防治噪声污染,综合施策治理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严厉查处餐饮油烟、施工噪声扰民等民生热点问题。(责任部门:城市治理部、生态环境部、江宁大学城创新与服务办公室)
(三)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1、完成辖区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巩固建成区消除劣V类整治成效。完成2台水质提升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常态化实施重点流域监测,强化排水管控,巩固园区基本消劣成效。(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2、完成大学城生态公园、天印湖北湖、天印湖南湖、五矿九玺台幸福河湖建设。(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部)
3、按照省级要求,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推进工业企业内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部、生态环境部)
4、完成秦淮河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推进国省考断面所在河湖及骨干河道等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加强国、省、市考断面所在水体日常巡查,推进沿线泵站水质恶化、雨天溢流污染、工地违规排水等问题整治。开展违法排水整治。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开展违法排水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整治“小散乱”排水,加大对雨污水管网私搭乱接、污水乱排直排等行为的联合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工程建设部、城市治理部、生态环境部)
(四)开展净土保卫战
1、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严格落实文齐路小学、高家边B、C组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度。污染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责任部门:规划资源部、低效用地再开发办公室)
2、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强化危废固废环境监管,开展教育管理培训,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危废固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危废固废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推动落实危废固废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危废产废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全链条监管。(责任部门:生态环境部)
(五)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1、提升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确保“五个第一时间”要求落实到位。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督促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预案满三年单位开展预案修编及备案工作,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督促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责任部门:生态环境部)
2、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改覆盖率达100%。推进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工作全覆盖。(责任部门:生态环境部)
(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迎检工作,扎实推进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各办局、各直属公司及所属部门)
2、强化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严格按要求办理各渠道环境信访投诉件,常态化坚持领导接待日、信访包案化解等工作,对重点、难点信访问题开展攻坚化解,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信访保障工作。(责任部门:生态环境部、综合治理部、工程建设部)
3、加大***生态文明思想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力度,在国家“环境日”“低碳日”和“节能周”等主题日,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大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每周向区攻坚办报送一篇高质量的工作信息。(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部)
4、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落实《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从园区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项目推进等职能,主要由生态环境、城市治理、工程建设等条口抽调人员,建立高效有力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推进落实。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参与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充分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要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高效完成。各部门要有专门具体负责人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任务的细化落实。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自该方案印发之日起每月20日定期向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三)严格督查和综合考评。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和目标导向,每年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情况报送园区主要领导,落实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四)完善资金保障。财经管理部要对园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支出提供保障,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切实保障工作推进、能力建设和重点任务资金需要。
(五)强化宣传保障。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民智、体现民意、激发民力、服务民生,全面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