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严重失信行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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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依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2号)、《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10号)要求,“江苏运政在线”系统已自动生成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经过约谈、告知失信惩戒后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江宁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申诉,公示期满后,拟将正式公布。
特此公示。
***:江宁区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严重失信行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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