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怀清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2022)03
陈怀清(512924******179192)因不慎将20050214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怀清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2-06-25 23:18: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