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丈万兴五金喷漆喷塑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百丈万兴五金喷漆喷塑厂的申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百丈东华大街五巷八号,项目从事金属表面加工喷漆及塑料粉末喷涂;五金杂件、光管支架、灯盘、喷漆喷塑。本项目的原生产规模(酸洗磷化工序、1条喷漆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已于2006年通过环保验收。本项目现有实际生产规模为:喷粉生产线2条,酸洗磷化池共20个(共)。本次验收针对项目现有实际增加规模进行验收,验收的规模为:喷粉生产线1条,原1条喷漆生产线改造为1条喷粉生产线。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酸洗磷化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配套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碱液中和喷淋工艺处理,处理能力为/小时,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条喷粉线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合共配套1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活性碳吸附工艺处理,处理能力为/小时,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配套3套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滤芯过滤工艺处理,处理能力分别为/小时、/小时和/小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固化加热燃料使用柴油。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经收集、规范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要求。经监测,废水排放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入限值;有组织哦酸雾废气、粉尘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4-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组织固化废气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II时段标准;燃烧废气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无组织酸雾废气、粉尘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4-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固化废气排放符合《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至(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分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勒流分局
联系地址: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建设西路110号(邮政编码:528322)
电话:0757-25568022
传真:0757-255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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