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一周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知多些
2020年1月7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正式公布,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监管有效的工作格局、惩处有力的执法机制为目标,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至今,《条例》已实施一年有余,下面对其重要内容再次为大家介绍下(《条例》全文链接附后)。
《条例》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针对性的举措有哪些?
一是专用账户制度。《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二是《条例》明确了总包代发,主要解决农民工工资怎么发、发到手的问题。《条例》减少工资支付环节,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的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
三是实名制,主要是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确认难、工资核算难的问题,《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和管理。
四是工资保证金。为了解决企业负担,《条例》规定,保证金采取差异化的缴存方式,还可以通过金融机构保函来替代。
在发生了拖欠的问题遇到证据不足或者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条例》将如何帮助农民工?
一、《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这一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发生拖欠工资之后证据不足的问题。
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还对书面支付台账的内容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三、《条例》还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
四、《条例》还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了有效渠道。《条例》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顺德区法律援助处一直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积极落实《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查程序,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审查,快速审查、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的农民工群体性案件,先行给予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据统计,2020年5月以来,全区共受理农民工追讨欠薪案件262 件,受援人农民工达1948人次,取得良好成效。
《条例》全文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fg/202001/t20200108_352805.html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doc
顺德区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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