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交流中心三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佛山市三水区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工作实施细则之四: |
三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补贴
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办法》出台后被我区人社部门认定为“三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企业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申领条件
实习基地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领就业实习基地补贴:
(一)每年吸纳5名以上(含5名)毕业学年的高校学生开展为期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就业实习活动;
(二)实习基地按照《佛山市三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成功运作1年以上(含1年)。
第四条 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基地运作情况按照1至5万元不等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年度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5人以上(含5人),给于1万元一次性基地建设补贴;
(二)年度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10人以上(含10人),给于2万元一次性基地建设补贴;
(三)年度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15人以上(含15人),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实习生3人以上(含3人),给于3万元一次性基地建设补贴;
(四)年度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20人以上(含20人),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实习生5人以上(含5人),给于4万元一次性基地建设补贴;
(五)年度吸纳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生25人以上(含25人),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实习生8人以上(含8人),给于5万元一次性基地建设补贴。
第五条 申报及发放时间
每年10月受理,11月集中发放补贴。
第六条 申报材料
(一)《三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补贴申请表》;
(二)《三水区高校学生就业实习人员花名册》;
(三)实习基地向实习人员发放实习补贴明细账单;
(四)实习基地为实习人员购买实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细账单或《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五)实习基地的银行帐户;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彩色电子扫描版或照片。
第七条 申报流程
(一)申请。实习基地注册并登录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补贴申请表》和《三水区高校学生就业实习人员花名册》并打印,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后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上传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http://rck.ss.gov.cn/rck/提交申请。
(二)审核。实习基地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通过服务平台流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及实习基地有关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三水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补贴审批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公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后,符合条件的分别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四)发放。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集中发放时间发放补贴;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发放补贴。
第八条 法律责任
企业以隐瞒重要情况或者虚报人才学历、实习协议、生活补贴发放明细账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细账单等方式骗取补贴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 其他
(一)若实习基地申请年度内既有吸纳本科实习生,也有吸纳硕士实习生时,申请补贴标准择高执行,不重复发放。
(二)实习基地需在吸纳高校学生实习后,及时登录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填报吸纳的高校学生相关信息,并上传实习生的身份证、学生证明、实习协议书等材料。
(三)本科生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非全日制,经同等级别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境)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实习基地成功申领的扶持奖励资金只能用于基地建设的相关开支,不能用于开展与大学生实习无关的工作。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