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工作报告制度
三水区农林渔业局工作报告制度
为加强规范管理,增进信息沟通,促进工作协调,确保“全局一盘棋”,特建立本工作报告制度。
一、一般工作报告。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须每月12日、24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向局办公室报送本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局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的13日、25日前向区委区府办汇报。
二、重大事项报告。凡工作中发现重大疫情、重大农产品污染或质量安全事故、森林灾害、农机作业重大安全事故、渔业生产重大安全事故、机关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涉农的重大舆情都必须第一时间及时向局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其具体情况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重要业务工作、重大人员变动,必须向局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提出书面报告。
三、会议审批。全区行业性工作和业务培训会议的召开,原则上须提请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报告分管副局长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