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贺义辉关海莲
《限期拆除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
贺义辉、关海莲:
本局于2022年1月6日依法对你作出明管(执)罚〔2021〕字第96号《限期拆除意见告知书》,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到案发地点,无法联系到当事人;通过EMS邮寄,邮政部门反馈的信息为文书非本人签收,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联系到你本人。因此,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明管(执)罚〔2021〕字第96号《限期拆除意见告知书》(正文附后),请你自本公告发出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757-8882896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当事人身份信息:
贺义辉,身份证号码:422406************,男,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半岛路11号金域蓝湾紫兰苑************。
关海莲,身份证号码:440684************,女,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半岛路11号金域蓝湾紫兰苑************。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31日
***:明管(执)罚〔2021〕字第96号《限期拆除意见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