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原民办代课教师2020年生活困难补助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佛教人〔2019〕1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过对发放对象资格的严格审核,现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符合发放资格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相关信息,及2020年补发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由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1年1月5止。若对发放对象相关信息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区教师发展中心明城教育服务部反映。反映的情况应有具体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或不报者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区教师发展中心明城教育服务部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邮政编码:528518, 联系人: 黄兆荣 ,联系电话: 075****31501。
附: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原民办代课教师2020年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