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行为
环保大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上级最新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2009年环保检查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0年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组织机构
在原佛山市高明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基础上,增加杨和镇政府、更合镇政府、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和区问责办为成员单位。各新增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府关于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的工作安排。
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各部门必须各司其职,严格贯彻落实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为切实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领导和联络人,及时报送行动的情况,并在每月的30日前将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区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杨家琚,88988663)
三、加大督察力度
区问责办要加大对各部门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的督察和明察暗访工作,对行动中整治不力、拖而不决、行政干预、行政不作为,影响党群关系或社会稳定的部门及其有关人员,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公职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并在全区通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明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行动
工作任务分解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1:
高明区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任务完成期限 |
1 |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负责领导和联系人。 | 各成员单位 | 2010年4月5日 |
2 | 根据新亨罗东工业区的城市规划定位及实际情况确定其整治方向(即仅整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污染还是清理所有工业企业改变目前的土地使用功能),将各企业分门别类,制定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开展对海口村工业区整治效果的复查工作,拟定下一步整治计划。 | 荷城街道办 | 2010年4月15日 |
3 | 开展对明城镇城十路区域的复查工作,拟定下一步整治计划。 | 明城镇政府 | |
4 | 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确定纳入环保整治范围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 杨和镇、更合镇政府 | |
5 | 汇总、确定各镇(街道)纳入此次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范围的企业名单和区域,并下发至各参与部门。 | 区环保局 | 2010年4月25日 |
6 | 对新亨罗东工业区内的相关企业、村委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有针对性进行宣传动员,及时化解矛盾,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 荷城街道办 | 2010年5月15日 |
7 | 结合辖区实际,牵头对整治区域、企业进行有步骤、有重点的整治行动,铁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寻找有效解决方案,各个击破存在问题;对污染严重、证照不齐、不配合整治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予以清理。 | 各镇政府(街道办) |
2010年7月15日
2010年7月15日
2010年7月15日
2010年7月15日
|
8 | 做好整治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按照职责严厉查处区域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 | 区环保局 | |
9 | 督促供电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 区经贸局 | |
10 |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 区工商局 | |
11 | 依法开展对辖区内企业的税务检查,负责查处没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以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 区国税局、地税局 | |
12 | 检查整治企业劳工用人情况,重点核查员工工资发放情况和社保办理情况,对违法用工和未依法办理员工社保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满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整治的违法排污单位要积极做好遣散工人的劳资发放协调和再就业安排。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
13 | 负责对违法建筑和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业油烟、噪声污染的查处,切实解决职能范围内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案件。 | 区城管局 | |
14 | 配合相关部门的整治检查工作,负责整治行动现场的安全警戒并维护行动现场秩序,提供得力的警备保障,排查一切安全隐患,及时妥善处置整治活动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 | 高明公安分局 | |
15 | 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实施强制断电措施工作,及时拆除、处理好被整治厂企周边的相关用电设施,防止被停电单位擅自接线恢复用电。 | 区供电局 | |
16 | 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实施强制断水措施及查封工作,及时拆除、处理好被整治厂企周边的相关用水设施,防止被停水单位擅自接管恢复用水。 | 区供水总公司 | |
17 | 督促供水企业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水措施;提供企业的纳污管网图,协助环保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监管工作。 | 区水务局 | |
18 | 把握舆论导向,进行新闻策划,对此次违法排污行为环保大检查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 | 区委宣传部 | |
19 | 审核、安排和划拨整治经费,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 区财政局 | |
20 | 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并监督各部门依法执行。 | 区法制局 | |
21 | 负责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当中。 | 区维稳综治办 | |
22 | 对整治企业的职业卫生环境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职业病防治有关违法行为,配合推进环保大检查行动工作。 | 区卫生局 | |
23 | 对整治企业贯彻落实有关质量技术法律法规的情况,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尤其是依法取缔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整治企业。 | 区质监局 | |
24 | 对整治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 | 区安监局 | |
25 | 对在环保大检查行动中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进行问责,并在全区通报。 | 区问责办 | |
26 | 保持高压态势,继续跟进对被整治单位的后续监管,防止死灰复燃或转移、扩散,保证整治行动效果,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出长效管理措施,认真予以落实。 | 各成员单位 | 2010年9月30日 |
27 | 认真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