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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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2日发表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函〔2014〕9号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区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 佛山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佛价〔2014〕18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2014年2月25日
***:
佛价函〔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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