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陈家村非革命老区建设项目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陈家村非革命老区建设项目
--澄清/修改通知书(01号文)
致:各投标单位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说明,原招标文件与此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文件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澄清(答疑)、修改及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陈家村非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陈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会议表决通过并由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管理所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陈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支付,争取政府非革命老区专项扶持资金(70%的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现修改为: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陈家村非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已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陈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会议表决通过并由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荷城管理所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泰兴陈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70%区街道两级非革命老区建设奖补资金及30%村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注:本澄清/修改文件为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如果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时,以本澄清/修改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恒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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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