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女孩参加高中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保留佛山市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给予照顾录取的实施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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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1日发表
根据《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我局实施后评估及市法制局审查确认,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佛山市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女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给予照顾录取的实施意见》(佛人口计生〔2007〕49号),上述文件评估期至2023年8月18日。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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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1:39: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