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高明区城镇发展重点建设项目)成果的公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0〕75号
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高明区城镇发展重点建设项目)》成果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一、预留规模的原因
因高明区城镇化发展较快,而在现行规划中荷城街道、明城镇、杨和镇和更合镇部分用地规划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符合当前城镇、村发展的实际需求,为促进高明区城镇、村发展建设的需要,保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故需通过预留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落实建设用地布局,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村建设对用地不断变化的需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8.0246公顷,共涉及44个地块,分别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城镇、杨和镇和更合镇,其中现状农用地16.7637公顷,未利用地1.260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后,高明区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没有发生变化。
四、批准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五、批准时间:2020年2月12日
***:1.高明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2.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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