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万亩基本农田改造的后续工程项目设计(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万亩基本农田改造的后续工程项目设计(第三次)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农林渔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万亩基本农田改造的后续工程项目设计(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明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约为8.8万元。
2.3 计划工期: 45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万亩基本农田改造的后续工程项目设计(第三次),工程内容包括:1、新岗村委会:罗塘村挡土墙及硬底渠497米、芹水村机耕路硬底化1300米、挡土墙150米;2、潭朗村委会:龚村渠硬底化350米、观光路山脚段挡土墙250米、机耕桥1座; 3、崇步村委会:崇北村抗旱渠挡土墙开挖1320立方米、崇中村抗旱渠挡土墙300米、兴建机耕桥1座、崇步电排二站机耕路硬底化工程:5m宽段368米、3m宽段533米;4、青蛙场段:兴建机耕桥3座、挡土墙约30米。本工程设计招标内容包括对上述工程内容进行工程测量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本工程设计的投标报价上限以招标参考价89297.00元的98%,即87511.00元为最高限价,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勘察设计总承包。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工程勘察资质和(2)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灌溉排涝)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以广东省水利厅网站(www.gdwater.gov.cn)【或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http://www.itilspace.com/gdccis/)】查核的为准。(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4.3.1投标人须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投标人的基本信用信息已在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共享专栏,网址:http://wwfsgcjs.fswater.gov.cn/fsopen/main.jsp)上公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网页打印页面)。
4.3.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相关网页页面,须反映其满足本工程任职资格要求的相关信息。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并提供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或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的网页打印件。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须提供在广东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的网上打印件以及在佛山市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的相关网页打印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近半年在本单位购买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在佛山市水务局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相关网页打印件;
(5)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本企业所在地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含数据光盘)4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 报名时间:2016年 6 月 14 日至2016年 6 月 20 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
联系人:阮*** 联系电话:0757-88836371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0.17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0.26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0.43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城镇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投标会议室)。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政府网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农林渔业局
地 址:高明区明城镇
邮 编:528518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57-88832329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跃华路德信花苑11座6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严先生、何***
电 话:0757-88231555
传 真:0757-88231555
电子邮件:350609943@QQ.COM